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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日,南京市交通運輸局、南京市公安局、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聯合發佈《關於引導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意見(試行)》(下簡稱 “意見”)的通知,即日起實施。揚子晚報記者瞭解到,在《意見》中,明確瞭共享單車應使用帶有車輛定位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、單車企業應為騎車人購買保險、企業在投放單車前應向城管部門“報備”等。此外還明確南京暫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。
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徐媛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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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應公示賠償機制流程等
新規規定,企業應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。建立健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的相關制度,確立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機制、流程、標準等並向社會公示。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註冊、租賃自行車服務。此外,要求建立用戶及市民投訴處理制度,及時處理投訴。另外,要求台中二手設備收購所有用戶實名制註冊,不得將註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擅自泄露。
對於違規用戶,要求企業建立健全註冊用戶使用車輛信用積分制度,將多次違規違約的註冊用戶列入企業黑名單,共同限制其使用。騎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,按照公安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承擔相應責任。另外,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,在手機APP中標註可停放區和禁停區,引導用戶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。而企業也被要求逐步設置電子圍欄。
企業“倒閉”前需台中中古設備收購提前20天公告
新規中還規定,如果企業停止運營服務,應當提前20日向社會公告,清退押金和消費預付金,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,並通過函件等方式書面告知市運輸管理機構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投放運力前,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運力投放方案,方案內容包括運力投放規模、時間、地點以及線下服務保障措施等。運力投放方案應當符合城市規范管理的要求。
而如果自行車租賃企業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,予以公開通報相關問題,限制其車輛投放;構成違法違規的,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,並納入企業信用管理;情節嚴重的,相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其退出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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